计算机学院加强学风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9-0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院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学习氛围,建立健全树立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抓好高等学校育人的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坚持育人导向,突出价值引领,围绕氛围营造、日常管理、成长成才服务、考风考纪教育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持续营造“努力学习、诚实守信、奋发向上、敢于创新”的良好学风。

第三条 秉承学校“明体达用,抱璞开新”的校训,以“责任、诚信、成才”三项教育为指导,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以培养社会人才为目标,以日常养成和素质教育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坚持教育引导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做好学院的学风建设工作,进而形成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局面,实现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升。

第四条 学院全体教职工要始终坚持“育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关心学生学习、关爱学生成长、关注学生发展,努力发挥“师者,传道授业解惑”的功能,助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为我院在册就读的本科生。

第二章 氛围营造

第六条 根据专业及不同年级特点,各年级每学期要通过邀请相关专家、教授作专题讲座、观看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学风建设的宣讲教育。

第七条 各年级应积极培树学习先进典型,努力做好“三好学生标兵”、“标兵班集体”、“标兵文明寝室”、“计算机学院十大风云学子”、“五四青年奖章”等评选活动,挖掘并树立学生身边的先进典型,及时表彰先进,借助校园网宣、微信公众号、宣传橱窗等加强校园宣传,依托“考验讲座”等强化经验分享,充分激发学生学习动力。

第八条 进一步加强寝室文化建设,倡导规律作息;强化宿舍的学习功能,规范学生行为准则,把学生宿舍建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场所,成为学风建设的重要窗口。

第九条 构建党支部(党小组)、团支部、班委会“三位一体”的班级建设模式,以创建标兵/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优秀团支部为目标,以评价指标体系为导向,广泛开展有利于增强班级成员归属感、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班级活动,大力加强班风建设,以优良班风促进学风。

第十条 各年级应将学习态度与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学生干部选配的基本条件,强化学生学习意识,努力发展和建立一支成绩优良、能当表率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队伍,使其成为学风建设的排头兵;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应积极发挥组织上的凝聚作用、作风上的表率作用和学习上的榜样作用,带动全院学生形成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良好学习风气。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统筹协调,各系组织,新生辅导员协助,分专业开展至少涵盖“专业培养计划”、 “专业认知教育”、“专业发展前景”、“实验室参观”等的新生入学教育,深化学生专业认知,增强专业稳定性。

第十二条 强化班主任的导学职能,各年级辅导员协助各系,组织定期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发展动态,强化学生对学科专业的认知认同,引导学生全面树立学习目标和专业信心,着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和学习能力。

第十三条 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应认真落实听课制度,以便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及时解决。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系主任、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按照学校要求的课时进行听课。

第十四条 学院全体教师要以崇高的大学理想和核心价值追求为引领,树立卓越教育观,以高尚的师德风范、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做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践行者;学院全体教师还应以学生发展需求为方向、课堂吸引为动力、课堂教学成果为目标,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改变传统教学模式,多样化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方法,进而提高自身教学技能。

第十五条 学生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不得事后补假。请假程序及准假权限为:(1)3天以内(含3天),报辅导员批准(在外实习期间由带队老师批准);(2)3天以上1周以内,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3)1周以上1个月以内,由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备案;(4)学生一学期内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的,按休学或保留学籍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教师对学生课堂出勤考核无盲区,并将其作为确定学生考试资格和教师教学情况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学生上课应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不在教室内用餐等;根据课堂教学实际情况,各学生班级应设置学生手机集中存放区域,积极倡导无手机课堂;上课期间,学生应认真听讲,做课堂学习笔记,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切实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 辅导员应按照学生工作部要求,每天查早课,班主任每周深入课堂不少于1次,着重掌握学生课堂出勤情况和学习状况,对无故旷课、表现较差的学生,及时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 成长成才服务

第十九条 各年级每学年应定期开展“学情分析”工作,准确把握学生学习情况,查找学风建设存在问题,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十条 各年级辅导员应切实提高学生学习质量监控力度,加强对学生学业状况的动态管理、评价与实时预警,在学生达到处分(学业警示、纪律处分等)条件前给学生以充分的提醒和警示,并适时联系学生家长。

第二十一条 各年级探索实施学生党员义工制,实行学生党员“一对一”学风帮扶机制;对于学籍异动、厌学、沉迷网络、挂科门数较多、经常出现旷课等违纪现象的学习困难学生,各年级辅导员应建立专人档案,适时进行交心谈心、批评教育,协同学院教学办、班主任对其加强学业警示教育、定期了解学习情况,联合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帮助其制订学习计划并督促其执行;多次教育和帮扶后仍无明显改变的学习困难学生,辅导员应及时告知家长相关情况,如情况十分严重,可要求学生家长来校陪读。

第二十二条 各年级辅导员应以每学期末“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为基础,并充分运用电话、QQ、微信等方式,搭建学校与学生家长经常沟通联络的平台,如实并及时将学生在校的学习成绩、思想状况和考试违纪情况反馈给学生家长,进而形成学校、家庭合力育人的氛围。

第二十三条 各年级应贴近学生发展需求,每学期保证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大学生涯规划教育,分层次、分专业、针对性地帮助学生树立具体的学业目标、人生目标,解决好学生学习目标不明确的问题;学生步入第七学期后,所在年级辅导员应保证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卓有成效的职业生涯规划或就业指导教育,指导学生树立合理的职业目标,着重解决毕业生“慢就业”问题。

第五章 考风考纪教育

第二十四条 每学年的新生入学教育应涵盖考风考纪专题教育,并重点学习《武汉晴川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各年级应利用年级周会在每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扎实有效的开展考风考纪专题教育,督促学生诚信应考,形成良好的考试风气。

第二十六条 全体学生应诚信考试,有责任更有义务遵守并维护考场纪律;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实行挂牌考试,应切实发挥学生骨干榜样和示范作用。

第二十七条 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应按照考务工作实际需求,主动参与学生考试的监考工作,保证监考人员由学校在职教工担任率达100%;监考期间,监考老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考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考试过程监控,真抓实抓,严肃校纪校规。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安排行政管理人员参与学院巡考工作,确保课程结业考试巡考全覆盖;各年级辅导员应经常到所带年级的考场进行巡查,适逢考试周应加大巡查力度,推动诚信考场建设,督促学生诚信应考,形成良好的考试风气。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武汉晴川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对考试违纪行为学生的处分力度,对考试违纪行为零容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武汉晴川学院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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