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院教师广泛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营造重视科研、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鼓励高水平论文发表和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科研水平,根据《武汉晴川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总体原则
遵循以聘期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为辅的考核原则。学院科研考核以绩分为度量单位,每年年末进行年度考核,以三年为一个聘期进行聘期考核,以质量考核和数量(绩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各职称教师应完成额定的年科研工作量,三年聘期内完成各职称要求的聘期科研工作总量。
二、科研考核内容
1.考核范围
科研论文的撰写和发表;专著、译著的写作与编撰;科研项目(包括纵向、横向和学校自主科研课题)的申请、立项与研究;科研获奖的申报与获奖,知识产权的获取和转移转化;学术讲座的承办与参与等。
2.考核内容要求
科研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公开发表是指发表的刊物同时具有ISBN和CN号。《晴川论坛》录用也算公开发表。知识产权授权人为武汉晴川学院。
三、考核聘期内年度最低标准
1.按照不同职称科研工作要求,要求考核聘期内,助教每年完成额定绩分为10分,讲师为20分,副教授30分,教授40分。
2.年薪制教师、特聘教授、入职不足半年新聘教师不在此考核范围内,休产假教师该年度科研工作量减半。
3.年度个人额定绩分随个人职称变动动态调整。
四、考核聘期任务标准
结合学校对学院的科研任务,根据学院的总体规划,对照学校考核标准,聘期应完成的科研任务如下:
助教:考核聘期内需完成额定绩分30分。聘期内需同时完成以下2项,具体要求如下:
(1)1篇学术论文或横向经费5万
(2)软件著作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登记1项
讲师:考核聘期内需完成额定绩分60分。聘期内需同时完成以下3项,具体要求如下:
(1)1篇核心论文或2篇学术论文或横向经费6万
(2)软件著作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登记1项,
积极申请省级或以上科研项目,聘期内至少提交省级或以上科研纵向课题申报书1项。
副教授:考核周期内需完成额定绩分90分。聘期内需同时完成以下2项,具体要求如下:
(1)1篇核心论文或立项1项省级或以上科研项目或聘期内完成横向经费8万
(2)软件著作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登记1项
教授:考核周期内需完成额定绩分120分。聘期内需同时完成以下2项,具体要求如下:
(1)2篇核心论文或1篇SCI检索论文或立项1项省级或以上科研项目或完成横向经费10万。
(2)软件著作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登记1项。
五、考核办法
1.科研成果
根据近3年我院教师科研成果分布的实际情况,鼓励我院教师积极参与到学院科研成果薄弱环节中。本绩分认定工作有效期为2025-2027年3年考核周期内。
科研成果计分表如表1所示。
表1:科研成果计分表
科研成果名称 |
绩分认定 |
备注 |
中国发明专利 |
60分/项 |
|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 |
15分/项 |
|
软件著作权 |
10分/项 |
|
横向项目 |
4分/万元 |
|
省级科研项目 |
人文社科类30分/万元,自然类7.5分/万元 |
目前学院立项的省科研、规划项目都是人文社科类项目 |
国家级科研项目 |
人文类40分/万元, 自然类10分/万元 |
|
校级自主科研课题 |
人文类15分/万元, 自然类4.5分/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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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 |
一区 |
120分/篇 |
|
二区 |
60分/篇 |
三区 |
50分/篇 |
四区 |
40分/篇 |
EI |
EI源刊 |
60分/篇 |
|
EI会议论文 |
30分/篇 |
北大中文核心 |
3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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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学术论文 |
10分/篇 |
|
学术著作 |
3分/万字(出版社级别按照科研处标准) |
学术著作不包含教材。 |
2.横向项目:按照学校年度考核要求,按照学院目前职称级别进行分配,年分配规则如表2所示(该分配规则随着学校对学院考核要求每年动态调整)。
表2:不同职称年横向经费分配
职称级别 |
分配金额 |
教授 |
5万/年 |
副教授 |
4万/年 |
讲师 |
3万/年 |
助教 |
2万/年 |
原则上,要求教师完成每年分配的横向项目经费的任务。否则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中学院不予优先推荐。
3.其他科研成果计分
科研成果奖绩分核算:国家级200分/项,省部级100分/项,局厅级50分/项,同一成果符合多项计分标准的,按最高分计。
学术讲座绩分核算:公开在300人或以上的会议上主讲与本专业相关、技术前沿的学术讲座,按照10分/次计。
4.对于有争议的科研成果,解释权在院学术委员会。
六、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科研考核绩分会折算比例直接计入学院个人年终考核,当年未完成额定科研绩分的教师科研认定为基本合格并予以警示且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3年聘期内教师如果没有完成额定的科研总绩分,第3年科研考核不能评为合格。
七、教师科研工作量核算流程
1.个人申报。每年自然年结束后,个人向学院提交科研成果,申报科研绩分。科研成果提交时间以科研处统一规定的时间为准。
2.审核。学院成立科研工作小组,审核个人绩分及相关科研成果。
3.报送。学院负责本单位教师科研工作量的统计核算(教师本人对核算结果签署意见并签名),汇总后加盖学院公章后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报送科研处。
4.复核。科研处负责对计算机学院科研工作量进行复核认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