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本科生职创未来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武汉晴川学院教育基金理事会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创未来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大二及以上年级(含大二)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职创未来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四条 职创未来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5%。
(六)勇于创新,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专业类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
第五条 职创未来奖学金每学年申请和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职创未来奖学金评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学校院长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评审过程中坚持“谁经办、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 我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具体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实施。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职创未来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职创未来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和评审工作。
第九条 班级(或专业)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职创未来奖学金民主推荐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为奇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评议过程记录完备,并报学院奖助学金工作评审小组备案。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职创未来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或学校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一)学院领导小组按照武汉晴川学院教育基金理事会的专项金额,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确定职创未来奖学金名额。
(二)各辅导员根据学院下达的职创未来奖学金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申报者须填写《武汉晴川学院计算机学院“职创未来”奖学金申请表》(附后)。
(三)各辅导员组织负责对申报者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中不得出现学生身份证号、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隐私信息,如师生有异议,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党团办公室。
(四)学院党团办公室对各辅导员认定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查,报我校武汉晴川学院教育基金理事会审批,确定职创未来奖学金推荐者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向全院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及时调整。
(五)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职创未来奖学金推荐者名单和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武汉晴川学院教育基金理事会。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职创未来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奖学金由武汉晴川学院教育基金理事会管理,学校财务处发放。
第十三条 评定工作结束,由我院统一向获奖学生发放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在获奖后如有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申报资格或弄虚作假获得奖学金者,除撤销其所获奖励并追回当年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所退款项纳入本奖学金下一学年度的奖励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算机学院党员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