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准确掌握教学状态,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院决定建立干部与教师听课制度,并作如下规定:
一、听课对象
院级领导、各系(部)主任(副主任)、课程组长及其他全体教师(含实验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
二、听课次数
1.学院党政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副职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2.各系(部)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3.全体教师(含实验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新进教师每学期跟班听课不少于64学时,其中听指导教师上课不少于48学时,新进教师首轮上课,指导教师应加强听课指导。
4.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5.辅导员、班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
三、听课内容
1.检查教师的教学纪律、教学态度、师德和仪表风范等情况。
2.重点考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3.检查学生出勤、上课等情况。
4.了解、反映各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
四、听课要求
1.课程组长主要听所管辖的课程。
2.系主任主要听本系所管辖的教师及其课程。
3.其他教师主要听与本人教学相关或关联性强的课程,也可听感兴趣的其他课程。
4.每次听课应坚持听完一节课,不得中途离开。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和环境情况。
学院领导在听课时主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各系主任在听课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执行等做出评价和分析。听课后,应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认真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听课记录本》。
五、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对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应以适当的形式反馈给院领导、系主任或者教师本人。
2.每学期期末停课考试第一周内,将听课记录本交至教学秘书处。
3.对领导干部听课情况汇总后,予以公布,作为学院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集体听课与研讨
1.学院每学期将对上学期评教分数靠前的教师,安排全院集体听课1-2次,每次2课时,将其授课时间调整到周三下午,研讨教学经验。
2.学院每学期将对上学期评教分数后三名的教师,安排全院集体听课,每次2课时,将其授课时间调整到周三下午,讨论其教学不足,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