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胡梓姚 时间:2022-09-07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

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中心: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结合实验室实际按照《通知》要求报送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3个报表的相关数据。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1.报送时间:截止时间为9月22日之前

       2.报送方式:纸质版一份签章后,与电子版一同报至实验室管理中心(须使用excel填写,不得使用word。

三、有关要求

1.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是教育统计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实验中心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49号)等有关要求,严格依法统计,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如实填报,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2.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专业性较强,为保证数据准确性、效性、连续性,各实验中心应明确专人负责实验室和仪器设备信息等统计数据报送工作,避免频繁更换联系人

3.实验室信息统计综合报表的统计时间按学年度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计算,涉及所属学科、有关专业代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执行,所属学科填写专业代码前4位。

联系人黄俊荣,联系电话027-87934536,邮箱∶1224917445@qq.com


附件:

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表  

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填写指南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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