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师、实验人员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胡梓姚 时间:2022-10-14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用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50 号)、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和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属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含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以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初级)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根据省厅有关工作精神,在职称工作改革期间,新的职称评审条件未经公示和审议通过之前,仍按照现行评审条件及工作要求执行。

(一)教师系列职称的申报条件

1、原则上按《武汉晴川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武汉晴川人字[2017]18号)要求执行。

2、开通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申报条件

按《武汉晴川学院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武汉晴川人字[2017]19号)要求执行。

(三)其他系列初级职称

按相应系列省职称政策要求执行。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1.教师系列职称

(1)教师岗

个人填写相关评审材料(见附件1)提交至所在学院,时间截止至10月21日。

(2)辅导员岗

个人填写相关评审材料(见附件1)提交至学工处,时间截止至10月21日。

2.实验技术系列职称

个人填写相关评审材料(见附件2)提交至实验室管理中心,时间截止至10月21日。

3.其他系列初级职称

个人填写相关评审材料(见附件3)提交至所在单位,时间截止至10月21日。

(二)单位评议

1.教师系列职称

(1)教师岗

由各学院组织本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预审,开展小组评议,评议结果及《本科高校教师系列综合材料一览表》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同意申报的教师名单及有关资料报人事处。报送时间截止至10月31日。

(2)辅导员岗

由学工处组织辅导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预审,开展小组评议,评议结果及《本科高校教师系列综合材料一览表》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同意申报的教师名单及有关资料报人事处。报送时间截止至10月31日。

2.实验技术系列职称

由实验室管理中心组织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预审,开展小组评议,评议结果及《本科高校教师系列综合材料一览表》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同意申报的教师名单及有关资料报人事处。报送时间截止至10月31日。

3.其他系列初级职称

其他系列初级职称的资格预审、评议和推荐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报送时间截止至10月31日。

(三)人事处汇同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时间截止至11月16日。

(四)网上系统填报。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省职改办要求在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个人综合材料信息填报(网址:http://59.175.218.201:8501),准备相关支撑材料,时间截止至11月30日。

(五)学校评审。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进行评审。

(六)公示并上报评审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2022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操作方式,凡未通过学校线下资格审核,自行在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学校一律不予受理。

(二)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传达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三)职称评审工作应严格程序,确保公正。各评审工作小组要严格把关,坚持“谁查验、谁负责”,学校将对把关不严的单位适当减少隔年的推荐名额。

(四)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对违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行为规范的教师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五)突出教学效果在评审中的影响力,近两年未达到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合格分的教师,执行一票否决。

(六)申报人员必须据实填报材料,对本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进行书面承诺。凡提供虚假材料、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无效,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七)申报材料中关于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

(八)申报人员须交一定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0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中、初级职务评审费标准分别为每人300元、150元、60元。评审费在个人申报时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缴费单》,到财务处缴费。

五、其他

(一)其他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按相应系列省职称政策要求执行。

(二)如有问题咨询,可与人事处唐老师联系,电话:87934405。

注:相关附件详见人事处网站

       相关链接:http://rsc.qcuwh.edu.cn/info/1057/1857.htm

                               武汉晴川学院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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