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评教结果的信息来源
教务处统一公布的评教结果数据。
二、依据评教结果确定奖罚
每学期根据学校公布的评教结果对教师、辅导员进行相应的奖罚。
评教分数 85分为基本合格线,90分为合格线。
(一)对评教分数全校前 10名(含)的,奖励相应课程 50%的教学工作量。
(二)对评教分数在(90,100]之间的,对本院排名最高的 3人且处于全校第 11--30名的,分别奖励相应课程 20%、15%、10%的教学工作量。
(三)评教分数在[85,90)之间的,对本院排名最低的 3 人,分别扣减相应课程 20%、15%、10%的教学工作量。
(四)评教分数低于 85 分的,为教学效果不合格,扣减相应课程 30%的教学工作量。
(五)对辅导员,按与教师相同的办法执行。
三、评教结果用于人事决策的参考
在决定教师的评聘、晋级、薪酬调整、评优评先、进修时,实行评教结果一票否决,即对评教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推荐。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推荐评教结果优秀的教师。
四、评教结果用于教学管理
各系(部)通过对学生评教成绩的研究,分析教师教学质量的整体水平,提出改进措施。
对两次评教结果不合格的教师,以新入职教师对待,最多安排一个课头,参加一门课程辅导,同时安排培训。
五、借助评教结果进行教学经验交流
(一)每学期安排评教结果优秀的教师在全院进行一次教学经验
(二)院系领导约谈评教结果差的教师,帮助制定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