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完善学院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更好地贯彻“全程化”、“全员化”就业服务理念,确保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学院学生就业工作在持续发展中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就业工作。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服务工作。
第三条 根据学校关于学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就业工作,组织好学生从入校到毕业各阶段就业指导工作,积极开展本学院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二场由企业人员或职业指导专家开设的讲座,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咨询并做好创业典型毕业生的宣传和资料收集工作,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 了解和掌握本学院毕业生的思想状况,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念,准确定位、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第五条 发挥教职工与社会联系广的优势,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收集、审核需求信息并向毕业生发布,积极推荐学生就业,为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 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就业“双选”活动,负责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大型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和举办学院各种小型专场招聘会。
第七条 落实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
第八条 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发放和审核,就业审批表、单位接收函等材料的签订或收集工作,负责毕业生报到证发放、档案整理转递工作。
第九条 及时统计、上报学院初次就业率、年度就业率、专业对口率,对毕业生就业质量展开跟踪调查分析,同时开展毕业生对母校教育教学情况满意度调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