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提升培养质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执行组长、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和辅导员为成员的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系)学业状态分析和预警工作。
第二条 预警分类
根据学生在统计时间点所获学分数低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的数量将预警分为四级:
(一)四级预警:低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应获学分数不超过 4学分;
(二)三级预警:低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应获学分数在 5-9学分;
(三)二级预警:低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应获学分数在 10-14学分;
(四)一级预警:低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应获学分数在 15学分及以上。
第三条 学业预警信息获取与预警状态确定
每学期结束日后的十天内,教学秘书从学校学生成绩管理系统中导出数据进行统计,按照预警级别、年级、班级排列出各级预警的学生清单,以及每个学生不及格课程清单,并报预警工作小组。该数据导出为 Excel表格,便于后期使用。
第四条 预警处置流程
(一)辅导员向相关学生公布预警情况,向预警学生下达《武汉晴川学院学籍预警通知单》,及时有针对性地找学生谈话,加强对学生的督促,要求预警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并参加课程辅导。
(二)辅导员同时向学生家长寄发《武汉晴川学院学籍预警通知单》,提醒家长及时对预警学生进行教育,配合学院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
(三)对处于一级、二级预警的学生,除向家长寄发《武汉晴川学院学籍预警通知单》外,相关辅导员应通过电话等途径,与家长进行交流,邀请家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来校就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若家长来校不便则至少保证每学期两次以上主动与家长电话联系。谈话记录需及时整理,记录确切的谈话内容、时间、地点。
(四)辅导员应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督促学生执行整改计划。
第四条 预警学生制定整改计划
(一)学生在接到预警通知后一周内向辅导员提交电子版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应具有可执行性。辅导员审核整改计划,对计划不具有可执行性的学生,返回修改,直至符合要求。下学期开学后提交签名的纸质版整改计划。
(二)对三级、四级预警学生,应通过下一学期的补考获得相应学分,对一、二级预警的学生,或者通过补考无法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实行重修。
(三)对一级预警的学生,在补考后仍处于一级预警状态的,编入下一年级。
第五条 学院帮扶措施
(一)对处于预警状态的学生,在补考时间点至少 1天之前,任课教师为其提供不少于 2小时的课程答疑(可集体答疑),帮助其理解课程内容。
(二)辅导员应经常抽查预警学生的作息状态,督促其认真学习,及时向任课教师反映学生遇到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