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培养方案及《计算机学院培养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教学改革,检验教学效果;促进学风建设,提高学生运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提高就业质量,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二、组织与管理原则
由计算机学院分管的院长助理、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担任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的正、副负责人,统筹规划、领导、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管理工作。
根据学科竞赛类别,分类设置教练组;每项竞赛,确定一位教师为竞赛主教练;每个竞赛队选定一位指导教师(教练),一个学生为队长。为确保指导效果,同一竞赛,一名指导教师(教练)指导的学生团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
在学科竞赛报名前,主教练提交《武汉晴川学院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和《武汉晴川学院学科竞赛培训工作安排表》,经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审核立项。在竞赛报名结束后两周内,提交《武汉晴川学院学科竞赛参赛报名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院支持的竞赛
根据学科竞赛的社会影响、水平,以及我院参加与获奖的可能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将学科竞赛分为三类,分别是:重点支持类、鼓励参加类和自由参加类。推荐级别如下表所示。
序号 |
竞赛名称 |
推荐级别 |
1 |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
由教务处定级 |
2 |
传智杯全国大学生IT技能大赛 |
同上 |
3 |
互联网+比赛 |
同上 |
4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 |
同上 |
5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同上 |
6 |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与信息素养大赛 |
同上 |
7 |
全国大学生数字技术大赛 |
同上 |
8 |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 |
同上 |
9 |
全国大学生软件测试大赛 |
同上 |
10 |
中国软件杯 |
同上 |
11 |
中国软件开源创新大赛 |
同上 |
12 |
全国高校计算机能力挑战赛 |
同上 |
13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
同上 |
14 |
大学生计算机技能应用大赛 |
同上 |
15 |
“强国杯”全国大数据技术应用竞赛 |
同上 |
16 |
乐创IT大赛 |
同上 |
四、教练组
针对学院鼓励参加的竞赛,逐步建设一支具有奉献精神、高度的责任意识、较高业务水平并且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教师队伍,以保证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学科竞赛、主教练及教练组信息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进行微调,暂定如下。
序号 |
竞赛名称 |
主教练 |
教练组成员 |
1 |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
刘河 |
岳逸飞、张昀、张宏升、张莉、尹霜、 梁纯、李艳 |
2 |
传智杯全国大学生IT技能大赛 |
谢倩 |
张宏升、罗良夫、张莉 |
3 |
互联网+比赛 |
张宏升 |
张莉、岳逸飞、段巧灵、罗良夫、 梁纯、尹霜 |
4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 |
尹霜 |
余延旺、张莉、罗良夫、张宏升 |
5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朱琳 |
裴浪、崔浩、张艳姣、段巧灵、谢倩 |
6 |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与信息素养大赛 |
段巧灵 |
谢倩、崔浩、裴浪、朱琳、曹艳琴 |
7 |
全国大学生数字技术大赛 |
张艳姣 |
谢倩、朱琳、段巧灵、裴浪、尹霜、陈淑凤 |
8 |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 |
陈淑凤 |
胡克伟、谢倩、朱琳、陈淑凤、 段巧灵、张艳姣、郭戈、曾秀莲、崔浩 |
9 |
全国大学生软件测试大赛 |
谢倩 |
刘河、段巧灵、裴浪、李芬、张莉、朱琳 |
10 |
中国软件杯 |
訚鹏 |
李芬 |
11 |
中国软件开源创新大赛 |
李幼军 |
李芬、潘雪峰、訚鹏、刘河 |
12 |
全国高校计算机能力挑战赛 |
叶丽萍 |
潘雪峰、罗良夫、肖慧、张倩、李珊枝 |
13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
曹艳琴 |
谢倩、张倩、张宏升、张昀、刘河、张莉,李艳、梁纯 |
14 |
大学生计算机技能应用大赛 |
肖慧 |
叶丽萍、李珊枝、陈淑凤、罗良夫 |
15 |
“强国杯”全国大数据技术应用竞赛 |
李幼军 |
訚鹏、裴浪 |
16 |
乐创IT大赛 |
裴浪 |
全院教师 |
五、指导模式
学科竞赛指导工作由四个阶段组成,分别是:宣传阶段、组织参赛队、辅导阶段和参赛项目审核阶段。
宣传阶段由专业教师、辅导员在相关专业班级进行宣传。组织参赛队伍阶段由指导教师摸清有意向参赛的学生的特点,了解擅长的方向,提供参考的选题后,成立参赛队伍。辅导阶段由学生根据选题来进行设计,设计过程的各阶段指导教师进行相应指导。提交设计作品前,教练组集中对参赛作品进行审核,并给出合理性建议,提高参赛作品质量。
六、奖励
1.对指导教师的奖励(待定)
学院根据获奖类别与等级对指导教师给予奖励,除学校奖励外,学院另外给予配套奖励,奖励按分数计算,具体对应金额根据当年财力换算得到,但将保证第一类全国一等奖的奖金不低于5000元。
第一类: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为 20、18、16 分。
第一类: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 14、12、10分。
第二类: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为 16、14、12分。
第二类: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 10、8、6 分。
第三类: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为 12、10、8 分。
第三类: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 6、4、3 分。
其中:
获得第一类全国优秀奖(高于国赛一等奖)25分;全国优秀奖(介于国赛三等奖和省赛一等奖之间奖项)15分。
获得第二类全国优秀奖(高于国赛一等奖)20分;全国优秀奖(介于国赛三等奖和省赛一等奖之间奖项)11分。
获得第三类全国优秀奖(高于国赛一等奖)15分;全国优秀奖(介于国赛三等奖和省赛一等奖之间奖项)7分。
指导以上三类国赛但未获奖项,给予指导积分6分。
2.对学生的奖励
学生除可获得学校给予的经济奖励外,还可根据学院的规定,获得创新创客实践、第二课堂、课程综合实践等课程学分。同一竞赛结果只能按最高分值获得一次学分。
七、经费保障方案
竞赛经费主要包括:报名费、资料费、有关人员(指导教师、领队、参赛学生等)的差旅费及指导教师的指导费、获奖学生及其指导教师的奖励等。其中指导教师的指导费折算成课时工作量计入年度非教学工作量,每年统计年度非教学工作量时填报;参赛的差旅费,由主教练打报告请款,学院核对后提交教务处审批。学校奖励给获奖学生及其指导教师的部分于每年年底由学校财务发放。学院的奖励部分于年底统计后,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审核,院长批准后发放。报名费、资料费由参赛学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