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新进教师快速提高教学水平,发挥学院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形成“以老帮新、以优促新”的教师成长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导师制针对的对象
凡在高校任教不足2年的新进教师,以及被教务处或学院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均须接受指导教师的帮扶与指导。
二、导师资格
导师应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每位导师同时指导新教师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导师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后指派。
三、导师指导时限
导师指导新教师的时限原则上为一年,除工作调动或特殊原因外,不能中途终止或转让。
四、指导执行时间
新进教师入职后第一个月开始执行。
五、导师的职责
1.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动态,培养青年教师爱岗敬业的精神;
2.指导青年教师根据自身条件、意愿和专业需要制定个人发展规划;
3.指导青年教师做好教案、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阅卷归档等教学各环节的工作,了解青年教师的教学情况,每学期旁听青年教师课堂教学不少于6学时,做好听课记录;
4.与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每学期不少于4次;
5.带领或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科研活动;
6.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并督促青年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培训活动。
六、青年教师在帮扶期要完成的事项
1.学习指导教师的良好师风,深化对立德树人和教书育人的认识;
2.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发展规划;
3.进校前无正式教学经验的新教师入职第一年,每学期至少全程听指导教师一门不少于32学时的课程,并承担该课程部分作业和期末试卷批阅、实验指导的工作。在听课结束后,上交听课记录本,该指导教师对新教师做出听课评价意见(包括出勤率、态度、效果等),这两份文档共同构成对新教师是否完成听课任务的评定依据。
4.每学期与指导教师进行教学研讨活动不少于4次,并做好研讨记录;
5.积极申报校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或主动参与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项目;
6.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和教育教学培训活动。
七、考核与管理
对导师和青年教师在指导期工作效果的评定,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进行。学院领导督促导师和青年教师落实责任,不定期抽查导师和新教师听课记录,了解听课情况。
指导期结束时,学院在参考学生评教、其他教师评价以及参考教学成绩、教学常规检查情况、教研活动参加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对导师和青年教师工作评价。
(一)对指导教师的考核
1.对指导教师的考核主要考核其履行职责的情况。
2.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指导教师各项职责均履行到位,并有明显成效,可评为合格;若未能认真履职或部分职责不到位,则评为不合格。
3.指导教师的考核结果与其职称评聘、骨干遴选、评优评先及年度考核工作挂钩。凡被评为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其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二)对青年教师的考核
1.对青年教师的考核主要考核其在帮扶期内的任务完成情况。
2.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若所规定的事项均圆满完成,则考核结果为合格;若青年教师在帮扶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发生教学事故;
(2)学生评教平均分值在85分(含)以下,或督导评教平均分值在60分(含)以下;
(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4)规定的听课、研讨或其他事项未能全部完成。
3.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视具体情况做出延长指导期或调整岗位等处理。
八、奖惩规定
1.凡指导教师考核合格,且指导的青年教师也考核合格,则按指导的人数30课时/人/学年予以奖励;若指导教师考核合格,但指导的青年教师考核不合格,则只奖励20课时/人/学年。
2.每位新教师在辅导期内,完成学院安排的每学期一门课程主讲任务,并完成导师指定的教学辅助工作、被评定为合格的,报人事处备案,视同完成该年度的额定教学工作量。考核不合格者,在当年年终考核中不得被评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