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的成立由校实践部及校(院)团委审批。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1)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未有挂科现象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健全的组织机构
3)有挂靠单位和社团指导教师
4)有规范的章程和制度
(2)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校(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申请表
2)筹备申请书
3)章程草案
4)发起人和历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5)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6)挂靠单位的书面意见
(3)社团成立前应起草社团章程,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2)成立宗旨
3)活动内容、范围和活动方式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7)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必要事项
注:所有的新社团需要在院级开展活动一年,一年以后经校实践部,校团委考评之后合格者升入校级,院级社团只能对院级学生招新,不能进行全校的招生,升入校级以后,方可进行全校的招生。
附件:新社团成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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