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院开展“奋斗•青春”

作者: 时间:2015-05-12 点击数:

 

学院各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号召大学生创新创业以及到基层发挥更大作用的指示精神,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宣传,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征集“奋斗·青春”——大学生创业就业人物事迹的通知》(教毕指[2015]34号)文件和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要求,决定在我院开展以“奋斗·青春”为主题的大学生创业就业人物事迹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形式

本次评选活动采用逐级选送、逐级评审的方式,由各系推荐,学院评选,最后上报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评选范围

1.大学生创业人物: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0年到2014年毕业)的大学生,突出创业事迹,可提及毕业院系以及创业过程中院系给予的指导或者创业过程中享受到的国家政策。

2.军营大学生战士:在读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现役或退役1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优异表现,突出军营对大学生的锤炼,以及走出部队后大学生的光明前途。

3.基层大学生:“基层就业”的界定是: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涵盖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遴选范围包括在校或毕业5年内符合上述条件及参加上述基层项目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各系推荐2名学生(经济与管理学系推荐4名学生)报至学工处,学工处汇总学生材料后,上报到学院进行评议。

学院对各系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其典型事迹将在学院网站、院报上进行刊登。学院将评选出优秀学生事迹材料报送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并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宣传本院报送的优秀典型案例,鼓励学生创业就业。

学院对在本次活动组织过程中表现突出的系和个人,将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考虑。

四、评选要求

    1.请各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初选工作,安排被推荐学生填写《奋斗·青春人物推荐表》一份(附件1),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详细要求见附件2)、《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

2.各系于520前将推荐学生材料上报至学院学工处。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报送和电子版传送两种方式。电子邮件主题为“奋斗·青春人物+(创业、基层或征兵)+报送系名称”,附件中学生材料统一命名为“奋斗·青春人物+(创业、基层或征兵)+报送系名称+学生姓名”。

联系电话:027-81700779  (内线电话:2779

  

附件:1、奋斗·青春人物推荐表

2、材料报送要求

         3、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工处

                              2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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