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晴川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9-13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督导的督教、督学、促教、促学作用,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切实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建立兼职教学督导制度,对专职教学督导进行补充。本条例主要作为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开展工作的具体规范。

第三条 学院兼职教学督导是在院长的领导下,在教学副院长的配合下,对全院教学秩序、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诸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的组织。

第四条 学院教学督导员主要在专职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中产生,经过推荐、本人同意、学校审批后聘请,每届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推荐和聘任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和10年(含)以上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历;

2.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和教学工作,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教学评估能力;

3.师德高尚,坚持原则,团结同志,秉公办事,深入实际,敢讲真话,不徇私情,有较好的工作方法,善于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身体健康,能完成教学督导的常规工作和临时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院兼职教学督导由1-3名专职教师组成,负责日常督导工作,学院日常督导任务由秘书负责传达。

第六条 为保证兼职教学督导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除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的会议外,定期召开以下会议:

1.工作计划会,每学期初召开(第1—2周内);根据学院教学总体布署,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报送学院领导和学校督导室;

2.工作例会,每月召开;研究教学督导的工作内容、有效途径、手段方法;通报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存在问题,拟定解决方案,确定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和重点,保证教学督导工作有效开展,有序运作。

3.工作总结会,期末召开(放假前一周内),对一学期或一年工作进行总结。

第七条 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要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巡视、评教评学、反馈信息等督教督学活动,对教师的学科基础、专业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师德师风等进行分析评价,并及时反馈,促进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和教学水平。

第八条 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参与对青年教师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和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参加教学评估、教学检查和教学问题调查研究。对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进行督查与评估,在教学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分析原因,提出意见或建议,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

第十条 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参加教学工作有关会议,了解、检查教师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落实执行情况;对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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