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武汉晴川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2号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研究生导师
(一)遴选
兼职硕导包括兼职学术型硕导和专业型硕导。计算机学院兼职硕导以专业型为主,原则上只作为第二指导教师协助第一指导教师开展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1.申请兼职学术型硕导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2)科研项目和经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在研(含刚获批,经费尚未到账)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点参与(前2名)金额超过20万元的在研国家级项目,且近三年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2万元及以上(不含校级项目);
②申请当年度签订并主持校企科研合作项目合同金额5万元及以上并有到账经费,且近三年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3万元及以上(不含校级项目)。
③近五年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A类期刊论文1篇;或B类期刊论文2篇;或B类期刊论文1篇,C类期刊论文2篇;
2)授权发明专利1项,B类期刊论文1篇;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C类期刊论文2篇;
3)共同作者中我校排序第一作者的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热点论文或高被引论文1篇;
4)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5位)或省部级一、二等奖励(排名前3位)、省部级三等奖励(排名第1位);
5)正式出版国家规划教材、本专业学术专(译)著(本人为第一作者,且撰写15万元字以上),C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2.申请兼职专业型硕导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可以申请有密切科研合作单位或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
(2)申请人应是与申请学科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或中高层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历,有10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7周岁。
(3)近3年,申请人作为主要完成者,在申请专业领域的科技开发、专业实践中取得较好业绩,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遴选程序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联合培养单位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至所在学院;
(2)学院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及学术水平、教学效果等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价,并报科研处。
(3)科研处和联合培养单位依据学术型硕导或者专业型硕导基本条件分别对申请人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我院兼职硕导一般每年遴选1次。聘期为3年。兼职硕导协助指导资格审核工作每聘期进行1次。原则上兼职硕导只能在1个学位点担任研究生协助指导教师工作,且协助指导研究生不超过2人。
凡有下列情况者,按相应办法处理:
(1)协助指导的学位论文在湖北省学位论文抽查中,有2位专家的意见为不合格,取消其兼职导师资格;如有1位专家的意见为不合格,停招1次。
(2)兼职导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或兼职导师本人发表的成果存在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兼职导师资格,并通报学校。
(3)因思想政治或道德品质等原因受到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取消其兼职导师资格。
(4)不履行兼职导师职责,不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或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指导研究生的,取消其导师资格。
(5)被取消兼职导师资格者,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培养
1.科研处与协议单位沟通后,计算机学院根据沟通情况至相关协议单位进行招生宣讲,在科研处和协议单位的规定下进行学科优势宣讲。
2.建立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处理研究生培养相关事宜。
3.研究日常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科研工作的秘书执行。
4.研究生在读期间,指导教师按照学制内每学年每研究生40课时计算。研究生导师应认真指导学生,确保其能够毕业。学院应定期督促研究生导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合理安排其教学、科研等活动。
5.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产生的研究成果,可以申请科研奖励,指导教师按照0.6的系数折算为科研考核积分。参与科研项目不单独奖励与计算积分。
二、在籍研究生培养制度
(一)我校在籍研究生第一年在协议单位进行深造。
(二)配合计算机学院记录自己在晴川的学习与生活。计算机学院要丰富在籍研究生的活动资料,做好研究生学习和生活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宣传工作。
(三)在籍研究生必须配合导师的指导,认真履行自己作为学生的职责,保证按时毕业。
(四)在籍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单位署名必须是武汉晴川学院或者武汉晴川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单位。
(五)研究生毕业条件
1.学术型研究生完成研究论文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中文核心期刊;
(2)被SCI、EI收录的期刊
(3)被CPCI-S收录的会议论文
(4)授权发明专利
2.专业硕士研究生完成研究论文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中文核心期刊;
(2)被SCI、EI收录的期刊
(3)被CPCI-S或EI收录的会议论文
(4)授权发明专利
(5)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有应用证明的应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