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青年辅导员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2-09-0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推动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职业化、专业化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充分发扬我院辅导员队伍“传、帮、带”的优良传统,对青年辅导员实行导师制,进行“一对一”指导和帮助,促进青年辅导员全面快速成长。

第三条  青年辅导员导师制针对的对象是指凡新进我院、没有一年以上正式辅导员岗位工作经历的辅导员,或学院认为需要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的辅导员,均属于需要指派导师的对象(以下称青年辅导员)。

第二章 导师

第三条 导师选聘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

(二)任职于学生工作或学校其他岗位,工作敬业尽责,有指导青年辅导员成长的能力。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学生工作4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或实践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导师职责。

第四条 导师选聘

(一)制定计划:学院制定辅导员成长计划,拟定聘任导师数量,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审批。

(二)聘任实施:申报青年辅导员导师的人员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一定方式审核后批准并予以聘任。

第五条 导师管理

(一)导师指导时限。导师指导青年辅导员的时限原则上为一年,除工作调动或特殊原因外,不能中途终止或转让。

(二)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每位导师指导一至两名青年辅导员。

第六条 导师职责

(一)强化思想引导。对青年辅导员进行师德教育,增加青年辅导员对岗位的认同和热爱,帮助其建立起职业归属感、幸福感,提升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工作督导。结合所指导青年辅导员工作实际,制订整体指导方案和个性发展目标,确定分阶段指导计划和培养措施。要求导师每学期至少参加青年辅导员所组织的班会或活动2次,做好记录;每月与青年辅导员至少交流沟通1次,做好谈话记录,帮助青年辅导员改进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学习辅导。在职业发展上强化青年辅导员的专业发展定位,督促青年辅导员自觉进行业务技能训练,加强青年辅导员专业能力和素质的养成。要求指导青年辅导员每学期至少阅读思政类及相关书籍2本以上,系统完成1篇以上读书报告。

(四)强化学术指导。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辅导员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科学态度,指导青年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和科研工作。要求指导青年辅导员每年度至少发表论文一篇。指导期间,青年辅导员至少参加校级或以上课题或者业务活动一项。

(五)指导过程中导师要认真填写《计算机学院青年辅导员导师记录手册》。指导期满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对所指导青年辅导员的工作实践、业务提高等情况作出评议,提出建议。

(六)指导期结束时,学院在参考学生满意度测评、其他辅导员评价以及参考辅导员年度考核情况、业务活动参加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对导师工作评价,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第七条 导师待遇

(一)学院按每指导一人一年相当于专职教师担任导师的标准发放导师津贴。

(二)指导期间,被指导青年辅导员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将由青年辅导员成长基金核销版面费。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1

计算机学院青年辅导员指导记录及总结表

导师

青年辅导员

指导时间

指导地点

 

导、

 

 

 

 

 

 

 

 

 

 

 

 

 

 

 

 

导师签名:  

 

 

   

 

注:1.每学期指导次数不少于4次,多于4次可附页。2. 此表由导师填写。3.每月指导完成后,此表交学院归档。

 

附件2

计算机学院青年辅导员导师制-指导对照表

青年辅导员

导师

 

所带年级专业

入职时间

 

称/职务/学工口工作年限

Copyright © 2017-2020   武汉晴川学院   鄂ICP备10004916号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华科技产业园玉屏大道9号   邮编:43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