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创新创业辅导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9-09 点击数:

为不断增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社会竞争和自主学习能力,努力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指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院长助理、专职团支部书记、部分教师、校友及企业专家组成。

二、创新创业课程

学院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客选修学分(4学分)。另外不定期邀请相关专家进行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讲座。

三、创新创业实践

1.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和各类竞赛活动。

2.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由学生自主选题申报,指导教师审查把关。

3.学院配合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4.参加创新创业训练和自主创业项目的学生,应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计划,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参加创新竞赛的学生,应发挥团队的作用,发挥创造性,力求取得好成绩。

5.学院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或合作发表学术论文,对于取得成绩的学生,根据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互换的相关规定,给予学分认定。

四、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互换

1.学生个人根据相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经审核,可认定为创新创客实践学分。

2.学生提出多项创新创客学分认定申请、超过 4学分的部分,可以认定为第二课堂实践学分。

3.同一项创新创业成果只能认定一次。创新创客学分认定细则见本办法的附录。

五、支持与保障

1.聘请有创新实践工作成绩卓著经验丰富的教师、有创新创业经验的企业家,组建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指导团队,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2.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客实践成绩优异的教师,给予教学工作量奖励。学生获得 4学分创新创客学分,给予其指导教师等同于4学分课程教学的教学工作量。此项奖励不与其它奖励重复计算。

3.进一步推进创新实践平台建设,组建创新创客实验室,为学生创新创客活动提供良好保障。

4.学院每年筹措一定量的经费,用于支持创新创客教育与实践。

 

 

 

 

 

 

 

附录

创新创客实践学分计分细则

创新创客实践旨在鼓励学生参加与学业相关的高水平实践,实践结果可换算为专业选修学分。该实践由本院学生在读期间进行,在第二至第八学期均可进行该环节的学分统计。创新创客实践学分可分为以下四大类:A.学科竞赛类B.职业证书类,C.创新创业类,D.学术研究类。学生在四类中的任一项取得成果,均按照本细则统计学分,学分可累计,最高为 4学分。同一成果,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统计。

(一)学科竞赛类

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的,计 4学分,获省级其它等级奖项的,计 2学分。

(二)职业证书类

取得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本学科专业密切相关的各类职业、职称资格证书、等级证书者,可获得 2学分,所取得证书为本学科专业领域,且相当于本行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计 4学分。

(三)创新创业类

在校期间获得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项计 2学分;授权发明专利,可获 4学分。在校期间自主创业,以个人名义注册实体公司,担任董事长或CEO、CTO等要职,能提供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证明且实际营运的,计 4学分。

(四)学术研究类

以课题组骨干成员身份参加本学科领域校内外教师的科技学术研究,且能提供立项任务书,课题为校级课题的,每项计 2学分,课题为省级及以上的,每项计 4学分。在本学科领域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每篇计 2学分;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EI检索,每篇计 3学分;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CI检索,每篇计 4学分。其它未列在上述目录中的重要成果,由学院单独认定。

本规则由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执行,自 2018年 9月 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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