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有效执行与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和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以明晰各教学机构/人员的职责,并建立有效运行机制。
第一章 院级教学管理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核心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
第二条 教学副院长负责具体执行日常教学实施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院长助理(校外实践教学与基地) 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外实训实践活动管理、学生学科竞赛等工作。
第四条 院长助理(科研与研究生培养) 负责全院科研工作、研究生培养等工作。
第二章 系
第三条 系的职责
系是学院教学、科研活动的主体和具体执行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专业建设任务。
(二)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并落实完成教学任务,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实验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落实完成试卷命题、试卷审核、阅卷任务;完成学生教学实习和实践教学任务,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三)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
(四)组织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通过互相听课、观摩教学、教学讨论等形式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集体研讨、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组织开展教研、科研和各类学术活动,结合学科特色,制定教研和科研计划,组织教师申报教研、科研项目,申报教研、科研奖。积极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六)落实人才梯队建设。在学院统筹安排下,根据教学任务和课程建设的需要,提出教师补充、调整的意见,组织教师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制定本系(部)人员培训计划,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展情况。
第四条 系主任(副主任)
在学院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系日常教学、科研的实施工作,具体责任:
(一)协同专业建设负责人,起草、审核所负责专业的培养方案。
(二)组织教师制定、审核本系所承担课程的课程大纲。
(三)负责制定和落实本系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目标。
(四)协助分管院领导安排完成涉及本系的教学任务安排和实施。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实验、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审批考试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下达的任务,组织有关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系(部)教师开展教学竞赛、教学观摩、教学经验交流、专题研讨、教学改革等教学研究活动。
(六)组织本系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协同做好各类课题申报和研究工作。
(七)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课程组
第五条 课程组的组成
课程组由承担同一门课程的多位教师组成,由所属系负责组建,并推荐一人担任课程组长,学院审核批准。一位教师加入的课程组原则上不超过3个(一般为1-2个)。
第六条 课程组组长领导本课程的建设工作,包括:
(一)制定课程大纲、教学日历。
(二)确定本课程的教材。
(三)组织课程组教师撰写教案。
(四)负责课程教学资源建设:组织编写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等。
(五)安排课程组教师研讨课程建设相关事宜。
(六)负责期中、期末考试命题;组织期末集体阅卷,保证试卷评阅规范,统一评分标准,安排好成绩登录等工作。
(七)协助学院合理安排课程组成员教学任务。
(八)组织课程组进行教学研究项目的申请与实施,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和质量。
第四章 教学管理办公室(教学秘书)
第七条 协助完成日常教学安排,完成学籍、成绩、教务、考务管理等日常工作,完成教学档案归档。
第八条 每学期结束十天内,完成学业预警数据统计,提交学院领导。
第五章 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的非实体教学咨询机构,为学院的教学工作提供咨询和决策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