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营造有利于人才个性成长的教育教学环境,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增强学生的竞赛精神,为学生创造更多的自主学习和参与实践的时间与空间,结合各系部主教练提议,将学科竞赛、职业资格证书进行相应课程置换,拟定本办法。
一、竞赛认定级别及类别
1.级别
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国家级学科竞赛:指政府行政部门、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协会或学会等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省级学科竞赛:指政府行政部门、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协会或学会等组织的全省性的学科竞赛。
校级学科竞赛:学院组织的全校范围的学科竞赛,例如乐创IT大赛。
2.类别
本办法将竞赛分为A、B二大类。
A类学科竞赛:学院重点支持的第一类大赛。
B类学科竞赛:学院鼓励参加的第二类大赛。
详细置换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职业资格认定范围
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职业资格认证、职业技能资格认证。
2. 学院已获批1+X相关证书。
详细置换名单详见附件二
三、认定标准
1.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等级以学校认定等级为准,置换相应分数详见附件三。
四、认定程序和相关说明
1.学生置换申请在相应课程期末考试前提交,经任课教师、学院审核后,方能执行生效。
2. 竞赛、证书置换只是课程考核的多样化体现。故此学生任何课程过程化管理时仍需按照正常教学秩序完成,例如平时考勤、实践、作业等。
3. 所置换竞赛、证书内容必须符合任课教师课程考核方案中认定项。
4. 学生对免修学分申报时须填写《学科竞赛、证书置换申请表》一式四份,学生留存、任课教师留存、学院留存、教务处留存,并附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审核。
5. 同一学年同一类竞赛,同一作品不同竞赛,同一作品不同学年只取最高奖,只置换一次。
6. 对申报材料造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在校生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7.每学期,申请表学院统一收齐,报教务处备案。申请表及证书复印件附在归档的试卷中。
8. 竞赛置换表详见附件四。
9. 证书置换表详见附件五。
10. 学院课程置换汇总表详见附件六。
五、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本、专科学生。
2. 任课教师应在该课程第一次上课时告知学生相关置换政策,并在期末考核方案上注明符合竞赛成绩置换条件的,无需参加期末考试。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解释权在计算机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