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武汉职创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与我校协商,决定在我校计算机学院设立“职创未来奖学金”。为规范本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结合计算机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原则
本奖学金评审坚持奖励优秀、鼓励先进、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三条评审对象
计算机学院全日制大二以上(含大二)在校学生。
第四条评审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热爱学院,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和公益活动,道德品质优良。
(四)刻苦学习,勇于探索,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5%。
(五)勇于创新,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专业类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五条 奖励人数及标准
“职创未来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十人,每人奖学金伍仟元。
第六条 评审时间
“职创未来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于每年10—11月进行。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计算机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职创未来奖学金”年度评定工作方案。
(二)本科生个人申报,填写《“职创未来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武汉晴川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由辅导员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确认后,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成绩单、综合素质测评表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支撑材料。
(三)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步审核材料,确定有效申报材料。
(四)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职创未来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奖学金的本科生就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方面现场公开答辩。答辩完成后,由评审委员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投票,并按照票数高低进行排序,在名额内确定拟公示名单。
(五)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并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查后,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评选结果后,根据学校奖学金发放程序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八条 组织领导
计算机学院成立“职创未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院长助理、学工骨干和教师骨干组成,在武汉晴川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获得“职创未来奖学金”的学生同一学年度内,不得同时申请同级别奖学金。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除撤销其奖励并追回当年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外,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所退款项纳入本奖学金下一学年度的奖励额度。
(一)学生在获奖后被发现有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资格的;
(二)学生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经调查核实并予以确认的;
(三)学生在获得奖学金后的一学年内,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纪律或其他处分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武汉晴川学院计算机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